國稅局表示,繼承人之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遺產稅,雖該應繼分稅款已繳納完竣,但對於尚未繳清之遺產稅,仍負有納稅義務。
國稅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之1規定,繼承人為2人以上時,經部分繼承人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為辦理不動產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得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該登記為公同共有之不動產,在全部應納款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或就公同共有之不動產權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所以,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如為繼承人,且繼承人為2人以上時,可依前述規定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惟在遺產分割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故如繼承人之一依法申請按應繼分分單,經國稅局核准,並就該分單之稅款繳納完竣後,雖依財政部86年9月27日台財稅第861912388號函釋規定,可免為限制出境之處分,惟對尚未繳清之遺產稅,仍負有連帶納稅義務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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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一般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可選擇金額較大者申報較為有利;惟經選定採標準扣除額,或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而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常因一時疏忽或誤解法令規定而申報錯誤,造成嗣後補稅之困擾,特將列報扣除額時較常發生錯誤之情形彙整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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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如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之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證明文件後,得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較優惠之捐贈支出認定。
國稅局指出,為鼓勵營利事業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捐贈偏遠地區舉辦文化創意活動及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等,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新聞局或經濟部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符合規定者,捐贈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所得額10%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所得稅法第36條第2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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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局說明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所取得各類所得,不論是否收到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或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都要合併申報,至於不屬扣繳範圍之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給個人之租賃所得、出售房屋之交易所得及個人一時貿易所得等不會取得上述所得憑單之所得,也應合併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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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記者夏淑賢、邱金蘭/台北報導】
人民幣業務成為本國銀行提升獲利的新藍海,國銀人民幣相關業務獲利大增,為搶食人民幣大餅,部分銀行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加碼搶人民幣存款,1個月利率最高喊到3%,人民幣資金也吸引不少大陸企業與OBU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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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報 記者陳秀蘭/台北報導
 ▲經貿高層透露,在大陸年底18大換屆前夕,兩岸ECFA後續談判在年底前恐難有進展。圖為重慶投資百億建設長江最大樞紐港果園港。(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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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法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訂有一些簡便或優惠措施,如符合擴大書面審核案件可獲得書面核定之簡便,藍色申報或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可適用較高限額之交際費及前10年虧損准予扣除之優惠,該局強調,不論是擴大書審、藍色申報或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都必須是營利事業如期完成所得稅申報並繳納稅款,才能適用。
 另外,營利事業如未依限辦理所得稅申報及繳納稅款,必須額外增加滯(怠)報金及滯納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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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為照顧民眾換屋需要,對於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1年內以先購後售方式換屋(買新賣舊),雖於出售房地時擁有2戶房地,仍屬合理常態移轉予以排除課稅;又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它非自願性因素致需出售新房地者(買新賣新),亦予排除課稅。如不符合前述規定,即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填具申報書,並檢附繳納收據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國稅局發現有某一所有權人甲君原已持有1戶房地,基於換屋需要於100年5月31日購買1戶新房地,嗣因家用急需現金,於100年8月1日訂約出售新房地(買新賣新),並主張非自願性因素移轉免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其主張理由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及財政部公告非自願離職之規定不符,是仍予輔導協助辦理補報補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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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因報稅期間申報人數眾多,國稅局及稽徵所均有提供協助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惟該服務係屬便民性質,對於申報資料,民眾仍應盡核對義務。若民眾於申報期間發現,申報資料中有將「姪」女誤申報「子」女等此類錯誤,應要求即時更正申報資料,以確保申報資料正確。
國稅局表示,少部分納稅義務人會將較低所得親戚朋友之子女的戶籍,遷入自己家中,或以提示切結書方式,以達到少繳稅之目的,其實同戶籍或提示切結書,都只是具備形式要件,若受扶養者之父母經查有扶養能力,或與納稅義務人無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及未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事實,或僅提供金錢物質資助,依規定仍不得列報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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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說明如下:
一、房屋出租取得租金,可採以下方式計算並擇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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