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已辦理解散登記核准,董監事還要辭職,請問有此變更案嗎 ?


      答:1、依公司法第24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解散登記後以清算人為負責人執行清算相關事務,所以並無董事辭職辦理解任之登記。<公司法§24

2、依公司法第331條第1項規定,公司解散後監察人辭職可申請監察人解任之登記,另清算人應儘速召集股東會補選監察人,以利清算事務。


王寶華與您分享,也歡迎您不吝指教,歡迎留言留言必回


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ola王寶華 的頭像
    rola王寶華

    王寶華的顧問室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