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別因戶籍遷出,讓您的地價稅變貴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若要將全戶戶籍遷出,請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戶籍於該處,以免事後遭補稅及處罰。


有許多土地所有權人因子女就學、請領老人年金或就業需要,將戶籍遷出,遭稅捐機關改按一般用地課稅並追補應納稅款。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其地上建物已無前揭法條規定之相關人等設籍,不論其有無居住事實,只要戶籍一經遷出,土地所有權人應主動通報稅捐機關,自戶籍遷出日之次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未通報者,小心日後遭稅捐機關查獲而被補稅及處罰,為維護您自身權益,請納稅人多加留意


 


王寶華與您分享,也歡迎您不吝指教,歡迎留言留言必回


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ola王寶華 的頭像
    rola王寶華

    王寶華的顧問室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