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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營業稅法第36條修正,預計於100年7月1日更新「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系統」程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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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買受人向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國外事業購買再保險以外之專屬金融業本業勞務,原適用5%之營業稅稅率,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法後調降為3%。因應本次修法,「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系統」之直扣法附表二第(2)欄供免稅營業用之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與第(6)欄應納營業稅額之檢核條件邏輯配合修改,程式版本將於100年7月1日更新。
營業人及代理申報業者,尤其是自行開發資訊系統產出營業稅申報檔辦理媒體或網路申報者或軟體廠商,請及早配合修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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