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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必須是同一土地所有權人
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電話詢問,如果出售的土地是太太的名義,嗣 後再用 先生的名義購買另一筆土地,是否可以申請重購退稅?
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自用住宅用地,如其新購土地之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者,可以申請在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即所謂的重購退稅。
稅法規定重購退稅必須是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才可適用,所以如果是太太出售土地,再以先生名義買進新的土地,因為土地所有權人不是同一人,是不能申請重購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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