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董事長死亡,如公司董事任期尚未屆滿,依法補選;倘董事任期屆滿,則應改選;均於選出董事長並就任後1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即不會逾期。
2.又依公司法第387條規定「公司之登記或認許,
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之文件一份,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由代理人申請時,應加具委託書。王寶華與您分享,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其他問題,歡迎留言(留言必回)。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服務電話:0982585839 (中華電信)0985142908(亞太) skype: rola0982585839 *公司設立*工商服務*董監會議*董監改選*陸資來臺*外資來臺**辦事處設立*大陸人士來台*法律諮詢*股東糾紛*公司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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