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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1-21 出處:工商時報


 


行政院本月底(29日)將審議放寬母公司或本公司在台灣的跨國企業,可調派集團內部大陸籍幹部或專業技術人才來台從事指派工作相關法規,經部擬優先以在台灣設立營運總部企業為適用範圍,並以研發類、從事品牌、智財權管理等白領專業人員為主。

惟為避免重蹈洋華案「假商務真工作」覆轍,內政部擬提出每年員額管控上限建議,交由政院裁決,對此,財經部會持保留看法。

內政部這次檢討「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將增列母公司或本公司在台灣,且在2國以上(不含港澳及大陸)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之台資跨國企業,可調動大陸地區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人員,進入台灣地區,停留期限長達3年,且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隨同來台。

官員說,由於台資企業範圍太廣,未來將優先以在台設立營運總部的企業為鬆綁範圍,且思考對台灣企業有互補性的對象為主,經部擬朝研發投入一定金額或研發投入占營業額達3%作為門檻,但有待討論定案。

官員說,這項辦法放寬,必須都是白領人才,經部考慮比照WTO規範,鎖定研發類專業人才來台。此外,考量跨國企業需求,將放行負責人、高階經理人,還有從事品牌、智財權管理、財務面及策略面跨國高階專業人才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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