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會計師-帳務處理 (152)
- Nov 09 Mon 2015 22:54
快遞貨物通關及簡易申報相關規定
- Aug 20 Tue 2013 20:51
上市、上櫃公司應就帳列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計提特別盈餘公積
- Aug 20 Tue 2013 20:49
採合併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母子公司如何適用盈虧互抵相關課稅規定
- Aug 20 Tue 2013 20:37
呆帳損失應以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送達時間為列報年度
- Aug 20 Tue 2013 20:29
認列外銷損失應具備之條件
- Aug 14 Wed 2013 00:54
營利事業向依法免辦營業登記,且非經常買賣商品之個人購買商品時,應向國稅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
- Jul 31 Wed 2013 17:46
企業已達耐用年限之固定資產,其殘值該如何處理?能否續提折舊?
- May 16 Thu 2013 11:16
營利事業因業務所須列報之員工國外出差旅費,除已報支每日膳宿雜費,得否再列報於市區乘坐之「交通費」?
- Apr 20 Sat 2013 11:47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回復確認方式」說明
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102年5月1日開始,針對上年度申報內容單純案件及首次申報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案件,經國稅局審核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會主動協助計算101年度綜合所得結算應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並於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相關表單,或以郵簡通知自行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上網下載。
- Apr 09 Tue 2013 08:12
給付非境內居住者各類所得應於10日內辦理扣繳申報,以免受罰
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於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應扣繳之各類所得時,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 Apr 06 Sat 2013 13:21
給付非境內居住者各類所得應於10日內辦理扣繳申報,以免受罰
- Mar 11 Mon 2013 09:58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認定,自102年度起適用新認定原則,提醒扣繳義務人特別留意,避免因適用錯誤而受罰
- Feb 27 Wed 2013 14:11
建設業預售屋之收入認列疑義
- Feb 27 Wed 2013 14:02
【扣繳更正】採電子方式申報扣(免)繳憑單者如發現申報有誤,請速於3月5日前辦理媒體更正
- Feb 16 Sat 2013 13:12
寒假學生打工慎防遭虛報薪資
- Feb 16 Sat 2013 12:58
聯合執業事務所得於每年3月20日前辦理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轉開申報作業
執行業務聯合執業事務所之扣繳義務人,請於102年3月20日前,將前一年度事務所取得之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依聯合執業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轉開扣繳憑單予各合夥人,並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 Feb 16 Sat 2013 12:55
徵得納稅義務人同意免填發紙本憑單者,即可免依所得稅法規定填發紙本憑單
- Feb 01 Fri 2013 20:32
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教育訓練課程之教育訓練費用應列單申報
- Jan 14 Mon 2013 16:48
102年居住者薪資扣繳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