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不報廢稅金照算 監理:會配合折舊算


更新日期:2010/09/08 13:35


舊車不報廢,牌照稅、燃料費照樣算!一位老太太最近收到環保局車輛定期檢驗通知,她才想起,二十五年前還有一輛機車,早已沒在用,連車子也不知去向;想報廢,現在還得先繳的燃料費將近五千元。


(張雅惠報導)


一百五十cc以下的機車,免繳使用牌照稅,但要繳燃料費,輕型機車每兩年七百五十元,重型機車每兩年一千零五十元;汽車同時要繳使用牌照稅和燃料費,按照cc數不同,稅費金額也不同,每年動輒兩、三萬以上。糊塗駕駛人不在少數,經常在多年後,收到相關通知單,才知道自己名下還有舊車,後知後覺想報廢,還得先繳一筆陳年欠稅費。


一位老太太最近收到環保局定期檢驗機車的通知單,老太太早就忘了二十五年前還有一輛舊的摩托車,當 時老 太太哪知道車子要報廢,只顧著把車牌留下來,免得停在路邊被為非作歹,車體舊了、爛了,老太太也沒處理,問她是否賣給舊貨回收商、或者給環保局,一問三不知,現在想報廢,還得先繳將近五千元的燃料費,老太太覺得心疼,連車體都不見了,還要大失血,又怕不報廢,將來照樣被強制執行。


稅捐單位和監理單位提醒,不用的車輛務必報廢,以免稅費日夜累積,最近幾年已經從寬處理,欠繳稅費不會無限期累積,會看車齡、配合折舊,累積到一定年限之後,就不再計算,以免引起民怨。這位老太太的例子,如果按時間計算,其實應繳費用已經超過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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