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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確認 連動債是有價證券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銀行業者依據「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的方式,接受投資人委託投資外國連動債,投資虧損的民眾未來也可依據證券交易法,要求銀行提供損害賠償。這是因為金管會已在九月底,以正式公文解釋,確認連動債商品應受證交法規範,讓提出訴訟的投資人,多了一個可控告銀行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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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銀行出售雷曼連動債是「超完美詐騙案」?律師蔡惠琇整理了一百多位委託訴訟的雷曼債投資人資料發現,無論申購銀行為何,這些投資人在買到慘賠的雷曼債之前,都曾購買了另一檔讓其半年「大賺」十%至二十%的雷曼債,讓投資人放心加碼卻血本無歸,目前已展開連署希望募集到五千位有相同情形的投資人,進一步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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