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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竹北訊】

竹北范先生問:受贈人於農業用地列管期間,將農地回贈給贈與人,是否要追繳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贈與人將農地贈與受贈人,於五年列管期間內,受贈人又將受贈的農地回贈贈與人,如經查至回贈前原受贈人仍繼續作農業使用而無應追繳贈與稅之情事,因為係回復未贈與狀態,可以免追繳贈與稅,也可免再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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