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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鹽埔訊】

鹽埔鄉林先生來電詢問:其父親遺留農地、建地等多筆土地,初步估算會有繳納遺產稅,想瞭解農地是否可減免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遺產中的農業用地和地上的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作農業使用,可以扣除土地和地上農作物價值的全數,免列入課稅。在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供稽徵機關審核。

但是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就要追繳應納賦稅。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須追繳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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