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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機關: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 發布日期:2013/01/23

一、 依據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95 年 3 月 8 日職業字第 0950009244 號令發布之「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 依旨揭要點第五點規定,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02 年 4 月 30 日 ( 含 ) 止,採先到先審之方立 f查。


三、 受理申請截止日前,如遇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已受理者亦不予審查或核定補助經費。


四、 本案相關規定依「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申請及相關文件請逕自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網址: www.eso.taipei.gov.tw )及台北人力銀行網站(網址: www.okwork.gov.tw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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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