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規名稱: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
公告文號:台財人字第 10008513600 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第 17 卷 207 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8 日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於八十二年五月十
二日發布施行,嗣後為應業務需要,迄今修正二次,最近一次修正係於九
十八年五月十三日。為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切合各地區國稅局稅政與組織
架構,強化施政規劃及管制考核等業務事項,並配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
例之施行,新增相關稽徵作業項目,爰修正本細則。
本細則共五章三十三條,本次修正六條、增列一條、刪除一條,共計八條
,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合併稅政發展科及稽核科業務職掌並成立綜合規劃科,下設「規劃設
計股」、「管制考核股」,負責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研究發展等業
務,且掌理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
一條)
二、配合實務運作,審查三科新增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相關業務職掌
。(修正條文第七條)
三、配合組織架構調整,並強化法務業務功能,爰將法務科業務調整為法
務一科及法務二科。法務一科掌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菸酒稅
、貨物稅行政救濟等,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證
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等,分別明定各
該職掌範圍。(修正條文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
四、將現行資訊科更名為稅務資訊科。(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五、本細則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
第 3 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服務科。
三、審查一科。
四、審查二科。
五、審查三科。
六、審查四科。
七、徵收科。
八、法務一科。
九、法務二科。
十、稅務資訊科。
十一、秘書室。
十二、人事室。
十三、會計室。
十四、監察室。
十五、政風室。
前項各科、室為應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
第 4 條 綜合規劃科掌理規劃設計、管制考核及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等事宜。其職
掌如下:
一、規劃設計股:
(一)本局業務方針、年度及中長程施政計畫之研訂、彙編及管制作業。
(二)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創意提案暨研究發展之推行
及彙辦。
(三)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
(四)財政部及本局稽徵業務考核暨相關作業。
(五)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擬定。
(六)參與暨建議制度作業。
(七)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八)重要會議之籌辦相關作業。
(九)本局內部企業網路及知識管理平台之規劃作業。
(十)各項稅源及稅收資料之蒐集與分析。
(十一)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
二、管制考核股:
(一)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增、修訂及維護作業。
(二)財政年報之編擬。
(三)業務作業手冊及查核技術手冊之增、修訂與維護。
(四)公文處理作業手冊及定型函稿之增修訂與維護。
(五)審計部通知處理事項之列管及彙辦。
(六)公文系統管理、維護及執行績效管理(含稽催管制、公文檢核)。
(七)行事曆編修及管制作業。
(八)稅務獎勵金核發作業。
(九)本局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十)局務會報、主管會報之籌辦及列管作業。
(十一)選查案件之派查、管制及稽催。
(十二)選查案件工作底稿、帳簿憑證之點收及歸還。
(十三)複核及選案業務績效統計。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案件之複核。
四、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暨其他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查審案件之
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查審案件之複核。
六、違章檢舉查緝案件之複核。
七、聲復審計部抽查案件之複核。
八、貨物稅及證券交易稅稽徵業務之複核。
九、上級交辦應行稽核案件之查核。
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件之複核。
十一、稅務法令之研究及建議。
十二、各稅專案之查核。
十三、選查資料之蒐集與彙整。
第 7 條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
務稅之調查、稽徵,違章檢舉之查緝及專案調查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
之職掌如下:
一、貨物、證交稅股:
(一)貨物稅、菸酒稅:
1.貨物稅、菸酒稅產製廠商申報各項月報表之審查。
2.貨物稅、菸酒稅選案查核、廠商檢查及稽查計畫之擬訂與執行。
3.貨物稅、菸酒稅各項稽徵計畫、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報表之編
製。
4.貨物稅、菸酒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5.貨物稅記帳額度之擬定。
6.貨物稅證照之請印。
7.貨物稅、菸酒稅稽徵作業手冊及相關書表格式之編(修)訂。
8.貨物稅飲料品抽樣化驗作業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9.貨物稅廠商申請或停止實施替代照證案件之核轉。
10.貨物稅廠商申請以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完(免)稅照案件之核准
。
11.貨物稅、菸酒稅免稅原料抽樣送驗及用料標準之核定。
12.貨物稅、菸酒稅相關業務規劃及督導。
13.貨物稅、菸酒稅課稅資料開發之計畫擬定業務。
14.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證券、期貨交易稅:
1.證券(期貨)商代徵證券(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
2.未上市公司股票讓售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3.證券、期貨商代徵獎金之核發。
4.更正退稅案件之審理。
5.違章案件之審查。
6.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7.未上市證券發行公司檢查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8.分局、稽徵所辦理證券(期貨)交易稅業務之督導。
9.公文收發及催辦。
10.證券、期貨交易稅課稅資料開發業務之計畫擬定業務。
11.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1.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查核作業規劃、督導及考核。
2.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查緝一股、二股:
(一)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檢舉密告案件之查緝及會審。
(三)局外單位通報違章案件之審查。
(四)違章查緝案件之分案、派查。
(五)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六)上級交辦事項之處理。
(七)其他機關委查事項之處理。
(八)分局、稽徵所辦理檢舉違章漏稅案件之督導。
(九)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9 條 法務一科掌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菸酒稅、貨物稅行政救濟、違章
處理及各稅法律事務等事宜。
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稅捐之行政處分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上訴等事宜。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
(三)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
(四)辦理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所定處罰案件。
三、法規管制股:
(一)稅務法令之轉行。
(二)稅務法令適用疑義之研議。
(三)民事賠償訴訟案件之處理。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催辦。
(六)舉發獎金之分配及核發。
(七)績效之統計。
(八)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九)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9-1 條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
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違章處理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
一、行政救濟一股、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稅捐之行政處分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上訴等事宜。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管制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
(三)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
(四)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催辦。
(五)績效之統計。
(六)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七)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11 條 (刪除)
第 13 條 稅務資訊科掌理自動化作業之規劃設計及執行、例行性課稅資料蒐集、整
理、通報、保管規劃、單照管理等事宜。分設五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系統一股: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二)徵課管理系統執行及維護。
(三)管理資訊系統執行及維護。
(四)營所稅派案系統執行及維護。
(五)各項應用系統執行進度之擬訂及考核。
(六)各項應用系統之評估、檢討、改進系統及整合規劃。
(七)電作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及推行。
(八)電作業務疑難問題之聯繫、協調及解決。
(九)配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整體規劃及開發系統之試辦作業。
(十)自動化作業手冊之編撰及維護。
(十一)系統程式進館及改館之管理。
二、系統二股:
(一)綜合所得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二)遺產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三)贈與稅系統執行及維護。
(四)派移案管制系統執行及維護。
(五)全國財產查調系統執行及維護。
(六)影像查調管理系統執行及維護。
(七)國稅地方稅資訊查調系統執行及維護。
(八)戶政資訊查詢系統執行及維護。
(九)全功能櫃台作業系統執行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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