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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3讀通過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0106日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之「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今日於立法院3讀通過,內容如下: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自 中華民國10111日 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
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
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財政部說明,96年以後出生之小孩,自1011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本案依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統計資料推估,受益家庭戶數約33.9萬戶,可增加渠等可支配所得約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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