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相關問題


共有房屋可依持分比率,申請分單課徵房屋稅  100/04/29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繳款書原則上是按戶核發,稅務局對共有的房屋,會向共有人中之一人發單課徵。
收到繳款書的共有人繳稅後,可就其持分以外之稅款,向其他共有人求償;惟民眾如有需要,可申請分單課徵。但分單後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尚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100/04/29


 


房屋稅係按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依實際使用情形(例如住家用、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適用不同稅率課徵。當房屋的現值在10萬元以下,且全部供住家使用,其房屋稅免徵。為消除民眾的疑慮,該局並於每年開徵時對第1次適用此項免徵規定者,主動寄發免徵房屋稅通知書。
至於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即使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免徵或課徵。也就是說非住家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但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30日內提出申請  100/04/29


 


稅捐稽徵處說明,房屋稅的課徵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房屋使用情形分為住家用、非住家用。而非住家用又可分為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係指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民眾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於變更使用情形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免被補稅處罰或權益受損。
現行各直轄市、縣(市)規定稅率,住家用稅率最低為1.2%、營業用稅率最低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最低為1.5%。由於營業用房屋稅率與住家用稅率差距頗大。原供營業用的房屋,於停業期間未依法申請歇業註銷登記及申報房屋變更使用情形前,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至於已註銷營業稅稅籍,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為住家或空置,應改按住家用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反之,原供住家用房屋,如變更為營業用,亦應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附屬建物 要課徵房屋稅  100/04/29


 


稅捐稽徵處說明,除合法申請使用執照之房屋,應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設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外,對於無照違章房屋亦需申報課稅。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民眾常於房屋頂樓、1樓前後搭蓋建物,或將原有陽台外圍加建牆壁,或房屋增建夾層,以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均應併入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稅籍,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每年均辦理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如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民眾房屋稅額增加之說明  100/04/29


 


稅捐稽徵處說明,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來,房屋現值=標準單價×面積×(1-折舊率×經歷年數)×地段率,其中房屋標準單價係依房屋構造、用途及總層數等因素加以核計。因此,今年與去年房屋稅額不同的主要原因大致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如變更,應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稅額亦隨之增減。如房屋原為住家使用,當年度因設籍營業,經稅捐機關查獲改課,將由住家用稅率變更為最高的營業用稅率,致稅額增加。
二、 房屋增建致增加面積: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或騎樓圍用者,因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均應併入房屋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致使當年房屋稅相較未增建前房屋之稅額高。
三、 去年年中新建房屋: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去年年中購入新建房屋之民眾,今年的房屋稅較去年增加,係因去年新建房屋之起課月數不足12個月,故稅額較低,而100年稅單課稅月數為12個月,應納稅額自然較去年增加。
四、 地段率調整: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房屋地段率係依據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房屋之供求、房屋買賣價格(不含地價)之變動而有所調整。因此,街道地段率有調增或調降者,稅額將隨之有所增減。


頂樓增建鐵皮屋或陽台封閉合併使用,也要課徵房屋稅  100/04/28


 


稅捐稽徵處表示,每年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會發現,納稅義務人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會將陽台與主建物打通合併連貫使用或在頂樓加蓋房間,這類增建的建築物,因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稅捐稽徵處指出,房屋所有權人應於房屋增、改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致權益受損。


 


房屋相似 房屋稅大不同  100/04/28


 


房屋稅就應該比較多。房屋稅是根據房屋現值乘以適用的稅率算出,而房屋現值是依房屋構造標準單價,乘以面積、地段率及折舊率等數據算出,而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則由房屋構造種類、用途類別與總樓層數等因素來決定。例如:一棟15層鋼筋混泥土作住家用的大樓,其房屋標準單價為每平方公尺5,700元,而相同結構與用途別的10層大樓則為每平方公尺4,700元,又3樓透天厝每平方公尺僅為2,900元,換句話說總樓層數愈高標準單價就愈高。至於買獨棟透天厝的價錢雖比大樓或公寓房屋來得高,這是因為透天厝貴在土地,其地上建物的標準單價卻比大樓低很多,而房屋稅課徵對象是建物,自然房屋稅也比較少。


 


住家用之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稅  100/04/26


 


稅務局表示,私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其房屋評定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如果房屋部分供住家、部分供非住家使用時,供住家使用部分得否免稅,係以整戶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為限,例如:整戶房屋現值合計未超過10萬元,住家用部分的現值為8萬元,非住家用的現值為1萬元,住家部分即可免徵房屋稅,非住家用部分再依非住家用稅率核課。


 


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  100/04/26


 


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不管是不是違章建築房屋或有沒有產權登記,都是在課稅範圍。
房屋稅的繳納,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千萬不要認為繳了房屋稅就是合法的房屋。


 


房屋稅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計課  100/04/26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臺東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分別依下列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計課,住家用房屋按現值1.2%稅率、營業用房屋按現值3%稅率、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人民團體等非營業非住家用房屋按現值2%稅率計課。如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是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使用稅率計課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同一層樓面積六分之一。


 


新購房屋如何節稅  100/04/22


 


稅務局表示:民眾新購買的房屋如原來供非住家使用,移轉後變更為住家用,請記得於申報契稅時,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稅按住家用及地價稅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以維護自身權益。
房屋稅係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其中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為1.2%。房屋新所有權人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後,如該棟房屋原為非住家使用,稅務局會派員實地勘查,倘該房屋確實供住家使用,則改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同時填寫之「契稅申報書附聯」,除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外,並可提前申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殘障人士所有房屋有無免徵房屋稅的適用  100/04/21


 


依財政部99/4/16 台財稅第09904709660號函釋規定,貧民及低收入所有且供其居住之住宅房屋,可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如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若具有低收入資格,可向區公所取得低收入戶證明後,30日內檢附該證明文件、戶口名簿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的稅捐分處填寫申請書申請免徵房屋稅,若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
因低收入戶證明係每年核發,低收入戶所有房屋若一直供其居住使用,每年仍需檢具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才可繼續享有免稅優惠,若未申請者,將自減免期間屆滿之次月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課徵以營業用稅率最高,為住家用稅率的2.5  100/04/21


 


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課徵係以房屋使用情形為依據,房屋稅稅率共分為三種,營業用稅率最高,按房屋評定現值的3%課稅;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如事務所、私人診所、補習班等房屋),稅率為2%;住家用最低,稅率只有1.2%
所謂營業,並不以店舖、門市為限,營利事業內部之工作,如董監事辦公室、會談室、員工辦公處所,均屬供營業使用。有部分民眾不甚清楚,原作營業使用的房屋,因故停業或歇業,卻未辦理停、歇業手續,而且沒有提出使用情形變更之申請,稅捐機關仍會繼續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房屋如出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因業者歇業且他遷不明,致屋主連帶受累而無法變更房屋使用時,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主動要求當地國稅局稽徵所派員實地查證,再依據勘查結果申請變更房屋稅率,以節省稅負


 


屋頂突出物縱使執照所載用途為機械房水箱等仍不得免徵房屋稅 100/04/20


 


稅務局指出:屋頂突出物係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用途大都為樓梯間、電梯間(或昇降機間)、無線電塔建物、機械房、水箱等使用。此類建物縱使用途與地下室相同但非屬建築物地下室,仍為房屋稅課徵標的,不能免徵房屋稅。稅務局特別說明: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均准予免徵房屋稅。依據房屋稅條例第三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屋頂突出物雖為附屬建物,亦為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為房屋稅課徵之對象,不能免徵房屋稅


 


違章建築仍應課徵房屋稅  100/04/19


 


稅捐稽徵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無照違章建築亦屬房屋稅的課稅對象。至於繳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國防部國家安全局辦理眷村改建,原眷戶領取補助款搬遷謄空後,得否免徵房屋稅?  100/04/14


 


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規定第2款及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有房屋供軍事機關部隊之辦公房屋及其官兵宿舍、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另按財政部851115日 台財稅第851924698號函釋略以,如查明係無償供政府公用,可依上開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房屋騎樓非供公共使用者,不得免徵房屋稅、契稅   100/04/12


 


稅務局表示,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使用為要件,因此,騎樓如有封閉或區隔供營業、工作、住宅使用或供其他非公共使用情形者,則無免徵之適用,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騎樓若違反“供公共通行使用”之情形,不論是否封閉或僅白天使用、晚上不用,均應計入應稅面積。凡經課徵房屋稅之騎樓,如已恢復供公共使用者,可於實際供公共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捐稽徵機關申報,經查實後,仍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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