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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投資業別項目-製造業」部分項目(核定本)




















































































































































中類


編號



中類


業別



細類編號及業別



限制條件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備註



18



化學材料製造業



1830肥料製造業



1.投資臺灣地區現有事業,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 2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


2.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



 



19



化學品製造業



1920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



限染料及顏料之製造者



經濟部



 



1930清潔用品製造業



 



經濟部



 



25



金屬製品製造業



2512金屬模具製造業



 



經濟部



 



2521金屬結構製造業



 



經濟部



 



2522金屬建築組件製造業



 



經濟部



 



2543金屬熱處理業



 



經濟部



 



2544金屬表面處理業



 



經濟部



 



26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611積體電路製造業



1.應提出產業合作策略並經專案審查通過。


2.投資臺灣地區現有事業,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1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


3.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



 



2613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



1.應提出產業合作策略並經專案審查通過。


2.投資臺灣地區現有事業,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1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


3.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



 



2641液晶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



1.應提出產業合作策略並經專案審查通過。


2.投資臺灣地區現有事業,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1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


3.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



 



28



電力設備製造業



2820電池製造業



 



經濟部



 



2890其他電力設備製造業



限風力發電設備之製造者。



經濟部



 



29



機械設備製造業



2911冶金機械製造業



1.投資臺灣地區現有事業,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2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


2.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



 



2912金屬切削工具機製造業



1.應提出產業合作策略並經專案審查通過。


2.投資臺灣地區現有事業,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1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


3.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



 



2919其他金屬加工用機械設備製造業



1.投資臺灣地區現有事業,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2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


2.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



 



2925木工機械設備製造業



1.投資臺灣地區現有事業,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2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


2.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



 



2926化工機械設備製造業



1.非屬「同位素分離機與設備及其零件」。


2.投資臺灣地區現有事業,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2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


3.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



 



2927橡膠及塑膠加工用機械設備製造業



1.投資臺灣地區現有事業,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2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


2.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



 



2928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



1.應提出產業合作策略,並經專案審查通過。


2.投資臺灣地區現有事業,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1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


3.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



 



2929未分類其他專用機械設備製造業



1.投資臺灣地區現有事業,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2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


2.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



 



2931原動機製造業



1.非屬「水力渦輪機及水輪,功率超過10000千瓦者」、「反作用式引擎(渦輪噴射引擎除外)」者。


2.投資臺灣地區現有事業,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2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


3.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



 



2937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1.投資臺灣地區現有事業,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2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


2.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



 



2939其他通用機械設備製造業



1. 非屬火器、武器製造、 槍械修理、彈藥、射控者。


2. 投資臺灣地區現有事業,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2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


3. 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



 



34



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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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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