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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增列興建商業大樓出租營業項目後,處分營業項目變更前房地之會計處理。
Q:甲公司購入某房地乙筆,帳列固定資產。隔年變更營業登記,增列興建大樓出租出售項目,續後出售先前取得之房地。試問:甲公司出售之房地,應視為處分固定資產或銷售商品?
A:甲公司之房地於該公司增列營業項目前,帳列固定資產,於增列營業項目後,並未拆除改建供出租出售用,非屬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大樓出租出售營業項目範疇,故其出售行為屬於處分固定資產,而非銷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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