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簽證






1、實收資本額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



依公司法第20條第II項規定,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 簽證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經濟部九十商字第09002262150號函內容: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3,000萬元以上之公司,其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2 銀行融資金額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第18條規定,企業在各行庫總授信金額包括歸戶及新申請金額達三仟萬元以上者,需提示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即一般所稱之融資簽證。


 






3 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依證券交易法第3637條及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等有關法令規定,公開發行、上櫃上市公司之財務報表簽證須由已於會計師公會登記並由主管機關核准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二位會計師查核簽證。


 






4 私立學校。



私立學校法 67條規定:私立學校應於學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決算;其年度財務報表並應經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會計師查核簽證。


 






5 教育財團法人,總資產超過1億元或年收入超過1,000萬元。



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 1,000萬元以上之教育法人,應將財務報表委請會計師進行財務報告查核簽證。前項委請之會計師,不得於接受委託查核年度之前三年度內曾受懲戒並公告確定。


 



 


稅務簽證申報?











1、所得稅法第102條規定,在一定範圍內之營利事業應委託會計 師查核簽證申報。



2、「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3條規定 ,下列各營利事業應做稅務簽證申報:



 A、金融業



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 (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 、期貨業及保險業。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B、公開發行股票之事業。



 C 享免稅優惠且年營收在5,000仟萬元以上者。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


 






 D 除上述外,年營收在1億元以上者。



不屬於以上四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壹億元以上者。


 






委託會計師做稅務簽證申報可享受哪些稅務上優惠?













1、藉由會計師運用規劃與指導,善用合法的節稅管道,避免繳交不合理的稅負。



2、採會計師簽證申報者,交際費支出可列支限額較一般申報高,以減輕稅負。



3前十年虧損可於獲利年度自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4、免除國稅局抽查調整所得額外加徵10%未分配盈餘稅。



課稅所得額以原申報數為準計算未分配盈餘,所以國稅局抽查後調整的課稅所得額,不再另外加徵10%未分配盈餘稅。
依據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未分配盈餘之計算,如於申報尚未經稽徵機關核定者,得以申報收件計算之,其後核定調整時,稽徵機關應依第100條規定辦理。
而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之案件,應以納稅義務人申數為準計算。故常見未分配盈餘補稅案件均為原始申報採查帳方式,而日後經稽徵機關依核定調整數加徵10%稅款。


 








5 降低被國稅局查帳機會



採會計師簽證申報者,係提供會計師查核工作底稿供稽徵機關審查,故需提示資料較少,且由會計師直接對國稅局審查人員提出解釋與補充說明,以避免徵納雙方認定差異。
國稅局僅就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書面審核,公司比較不會被國稅局直接調帳查核。



什麼是稅務簽證


企業依據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應於每年二月二十日起至三月底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構成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及尚未抵繳之稅額,計算其應納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即所稱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其一般常用的申報方式有3種,一為擴大書審申報、一為普通申報(即一般申報)、一為簽證申報(即所謂之稅務簽證)。


    何謂稅務簽證呢?即係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依照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會計師辦理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須知及有關法令之規定,採用合宜之方法及程序查核營利事業之帳冊、憑證及會計記錄,並依據前所述的規定做適當調整於調整後出具報告並填具結算申報書申報。


    普通申報與會計師簽證申報方式有何不同呢?分析如下:

























申報


方式       



普通申報



簽證申報



稅 法


法 源



(1) 所得稅法第717277


 



(1) 所得稅法第102條第23


(2) 營利事業委託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申  報辦法



申請


期限



不需申請



於年底由事務所列冊申報為佳,若未於年底由事務所申請,於次年3月底前申請亦可,但此類案件抽查機率較高。



租 稅


優 惠





(1) 盈虧互抵核定之前五年虧損,可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


(2) 交際費限額較高


(3) 可延期申報至531








視國庫需求、行業別及營業額而有不同之差別,通常營業額在2000萬以上均會查核,營業額1億以上為加強查核案件。



依國庫需求、行業別、營業額不同而有差別,優良之事務所透過案件分配及品質控管,一般可控制在20﹪以下,通常國稅局在審核時依書面申報資料審核,或調閱會計師工作底稿進行查核,一般而言不採調帳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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