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無償供公共使用的土地如何課徵地價稅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照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私設巷道如未經土地所有權人表示願無償提供使用,因無資料可稽,仍應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核定再憑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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