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從事內保外貸業務,必須計入大陸曝險額。銀行局近日發函給銀行公會,強調內保外貸業務,主要仍是由大陸銀行提供信用保證,並沒有風險移轉,因此認定此業務仍是要計入大陸曝險額,除非這項授信是屬於短期貿易融資,才能免計入。

銀行業者表示,先一陣子來自大陸企業的內保外貸業務相當多,主要是大陸銀行沒有授信額度,資金緊縮,就開立信用狀給香港、新加坡或台灣的銀行,台灣部分可以是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也可以是國內分行(DBU)承作,利率有些還不錯,大約4~5%,但近期因為競爭,有些案子已跌破4%。

 

由於國內大陸業務發展較積極的銀行,目前都面臨大陸曝險額已不夠用的問題,各家銀行積極設分行、子行及相關據點,必須匯入營運金,又積極發展與陸銀的合作關係,參與相關授信,因此對大陸投資、授信、拆借,多數已占這些銀行淨值的6~9成不等,可能一些大授信案就無法再參加。因此銀行就主張,內保外貸其實是大陸銀行提供信用保證,但貸款客戶主要在境外使用這筆貸款,並沒有匯入大陸,可否不計入大陸曝險額,以爭取更大的業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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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