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行政院昨(28)日完成企業併購法十年大翻修工程,在興利、除弊並舉下,有助活絡國內企業併購市場。經濟部表示,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新法將設半年法規調適期,避免行進中的併購案,面臨新舊法規銜接困難。




下周,行政院將再接再厲審查「有限合夥法」草案,這是我國首度針對文創、創投等業者,提供嶄新的商業投資型態,盼能點火國內文創產業,培育更多翻版「李安」。企併法修正與有限合夥法,也被政院視為是藉由鬆綁法規、激勵市場的兩大年度力作。




知情官員表示,未來在有限合夥法中,將提供單純投資者與積極經營者共同從事商業活動的新選擇樣態,「投資者與經營者將分別負擔不同責任,避免所有合夥人都需對事業負擔相同的無限清償責任。」此舉,有助具創意資本的人,像是大導演李安,能順利與提供資金的創投業者結合,共同做大文創事業。




至於在昨天的企併法修正案最後一次討論中,財政部如預期,未堅持「股份轉換型的併購案,大股東必須迴避」,即外界俗稱的台新金條款。而各部會也尊重由財政部主導新企併法的稅章部分,即在未擴大抵減範圍下,分割與股份轉換型併購案,將比照合併,可適用包括免徵營所稅在內等優惠。




經濟部官員表示,這回在企併法大翻修中,在興利條款部分,新法大舉放寬公司分割及股份轉換支付對價方式,得以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支付,不再限於以發行新股為對價;同時也准許母子公司簡易股份轉換及分割等類型,在一定條件下,可簡化或省略股東會召開程序。




除弊方面,增加投資人與小股東的保護,例如設立特別委員會、提高上市公司併購下市門檻,以及異議股東在出售持股時,須由公司作為相對人向法院裁定最適價格,避免小股東頻繁上法院。




經濟部官員也說,未來新法將設新舊法規調適期,新法上路後半年,仍可適用舊法。此舉有助避免「頭洗到一半」的企業併購案,因遊戲規則轉換導致併購走不下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