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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及繳納期間,自10291日起至930日截止,請於期限內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辦理申報及繳納稅款。



營利事業若有應自行繳納暫繳稅款者,繳稅方式有現金、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及本年度新增活期存款帳戶(僅限使用工商憑證IC卡以網路申報之案件)等,故籲請營利事業若採現金繳納者,請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繳款期限內,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另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及降低稽徵成本,財政部98821日台財稅字第09804080141號令規定,如營利事業非採試算方式計算之暫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者,亦可免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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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