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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為吸引海外台商進駐自由經濟示範區,租稅工具運用的財政部版本出爐。


同意台商在海外獲配股利盈餘,如匯回示範區內再投資,可免適用最低稅負制,至於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則未鬆綁,將由行政院作政策決定。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為鼓勵台商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設立營運總部,對股利匯回投資財部同意給予優惠,但他強調,必須是台商海外股利匯回投資的部分,才可免課,「不是台商所有海外所得皆可免稅」,而且台商必須是「實質投資」,回台買股票、房地產等不算在內。


至於經建會另一項建議:區內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張盛和說明未放行的原因是。


這部分屬於兩稅合一的配套措施,基於稅制完整性,不同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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