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者: | HANS ( 初學者 4 級) | ||||
發問時間: | 2012-03-30 17:00:46 | ||||
解決時間: | 2012-04-14 17:03:02 | ||||
解答贈點: | 20 ( 共有 0 人贊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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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正面評價 100%
各位先進煩請幫我解惑:
之前與朋友合開公司已於95年倒閉,公司有欠營所稅一百六十萬,我是清算人之一,所以已被國稅局於97年移送行政執行處並已限制出境,而且我朋友(負責人)也已找不到人了,而且以我的現狀也無力全額償還,我想請教的是:
- .網路上很多文章說只要超過5年或15年就不用繳,但好像是還沒移送行政執行處才可行,是否正確?
- .當時我和我朋友各占50%股份,但是我朋友(負責人)已經找不到人了,或者找到人也無力償懷,請問可以向執行官陳述只繳80萬稅金而讓我解套嗎?
- 是否已移送行政執行處就已經要限制出境一輩子,聽說執行處會找出很多理由 讓你限制出境一輩子,無法解套.
- 如果我拿我弟弟的房子做擔保(可行性較低),是否會被行政執行處拍賣.
- 網路上有相當多的法律條文,每個人回答時所引用的條文皆不一樣,依我的現狀到底要用那一項條文解套
- 網路上有很多自稱可以幫你合法解套的事務所,但我都不敢去找,怕碰到詐騙集團,請問這些事務所真的如此神通廣大嗎?
- 是否移送至行政執行處就只適用行政執行法,而不適用稅捐稽徵法,所以永遠會當稅奴,無法翻身
我現在也因此工作都快不保了,實在快瘋掉了,煩請各位先進有無其它解套的方法
煩請各位先進幫我解惑,不要再複製一些法律條文給我
感謝各位
- 2012-03-30 17:10:34 補充
我是於2011年10月左右被限制出境的
最佳解答
回答者: | 王寶華-解決稅務法律管理相關問題 ( 研究生 1 級 ) |
代表知識團: | |
擅長領域: | 稅務 | 創業 |
回答時間: | 2012-04-09 00:42:54 |
- .網路上很多文章說只要超過5年或15年就不用繳,但好像是還沒移送行政執行處才可行,是否正確?
目前法規已改,欠稅50萬以上,要移送執行10年才不用再執行。
- .當時我和我朋友各占50%股份,但是我朋友(負責人)已經找不到人了,或者找到人也無力償懷,請問可以向執行官陳述只繳80萬稅金而讓我解套嗎?
答:您不是負責人,所以可另找人來當清算人即可解套。歡迎來電:0982585839
- 是否已移送行政執行處就已經要限制出境一輩子,聽說執行處會找出很多理由 讓你限制出境一輩子,無法解套.
答:并不會。會依法處理。
- 如果我拿我弟弟的房子做擔保(可行性較低),是否會被行政執行處拍賣.
答:千萬不要。
- 網路上有相當多的法律條文,每個人回答時所引用的條文皆不一樣,依我的現狀到底要用那一項條文解套
答:帶資料找會計師事務所當面詢問。
- 網路上有很多自稱可以幫你合法解套的事務所,但我都不敢去找,怕碰到詐騙集團,請問這些事務所真的如此神通廣大嗎?
答:欠稅解套并不神通廣大,每個合法有牌照有經驗的會計師事務所皆可處理。自稱神通廣大者通常詐騙成份居多。
- 是否移送至行政執行處就只適用行政執行法,而不適用稅捐稽徵法,所以永遠會當稅奴,無法翻身
答:移送執行50萬以下5年,50萬以上10年。有期限,并非永遠不能翻身。
如若是公司欠稅,目前處理的方式如下:
1、 清算人就任,先免除其他人的責任。
2、 變更稅單為清算人,并通知強制執行處,告知我們已在進行復查。
3、 國稅局進行復查程序,以便辦理稅單更正。
4、 稅單確定后,若確定無法繳納,則立即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
5、 破產通過案件完成。破產不通過,則你需等到執行滿5-10年即可解除限制出境。
6、若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到王寶華的部落格留言或帶資料當面洽詢。請先來電預約。
其他相關問題參考如下: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2753&prev=2765&next=2751&l=f&fid=31
限制出境期間逾5年者,國稅局即陳報財政部解除出境限制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2676&prev=2680&next=2635&l=f&fid=31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2680&prev=2681&next=2676&l=f&fid=31
應行清算之股份有限公司,未指定清算人時,如欠稅達限制出境標準,其全體董事將會被限制出境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5192&next=5144&l=f&fid=31
96年3月5日前移送執行尚未結案之欠稅大戶追討時間延長至106年3月4日止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4977&prev=4978&l=f&fi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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