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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18780元,每小時新臺幣103元,自101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勞動2字第1000132292號
主 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 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每小時一百零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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