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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清算人問題~~請幫幫忙


網友正面評價 100%


 


想請教懂的人~


幾年前曾和家人小額投資親戚的公司後來因經營不善倒閉  我們也不知道負責人並沒有依法辦理結束公司營業登記


直到上週收到國稅局的公文說此公司有欠稅 要向所有股東追討..


我才知道我和家人一併被列入清算人..


我想請問


我們可以要求他們只找負責人清算嗎?


或是要如何申請更改清算人呢?


 


實際上當初只和家人拿出幾萬元投資並沒有實際參與經營


跟本拿不到這公司的任何資料..


如今欠下大額的稅金對我們來說跟本無法負擔..


拜託懂的大大 幫幫忙


告訴我 我能怎麼做呢?



  • 2011-07-18 15:36:56 補充

想再請問..假設能找到負責人


請問要如何辦理清算呢?


辦理清算需要付費嗎? (或是須要什麼文件?)


再者 辦理清算時就要馬上繳清欠稅嗎?


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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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王寶華-解決稅務法律管理相關問題 ( 研究生 1 )


代表知識團:中小企業服務處-解決稅務法律管理相關問題


擅長領域:稅務 | 創業


回答時間:2011-07-22 16:01:38


 


1 你們當時應該沒有辦理結清算,才會導至國稅局直接核課高額稅款。


2 清算人就任僅需走法院程序即可,重要的是你們要把清算人選出來。


3 公司的資料直接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及國稅局調閱即可。


4 欠稅無力負擔,就走清算程序,將此理處理完。


5 辦理清算要支付事務所費用及政府規費,不需繳清欠稅(當面詳談)


 


目前處理的方式如下:


1    清算人就任,先免除其他人的責任。


2    變更稅單為負責人(或其他人),并通知強制執行處,告知我們已在進行復查。


3    國稅局進行復查程序,以便辦理稅單更正。


4    稅單確定后,若確定無法繳納,則立即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


5    破產通過案件完成。破產不通過,則你需等到執行滿5年即可解除限制出境。


6、還有其他注意事項,歡迎帶資料當面洽詢。或來電。


其他相關問題參考如下: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2753&prev=2765&next=2751&l=f&fid=31


限制出境期間逾5年者,國稅局即陳報財政部解除出境限制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2676&prev=2680&next=2635&l=f&fid=31


國稅局及行政執行處皆可限制欠稅人出境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2680&prev=2681&next=2676&l=f&fid=31


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其他問題,歡迎留言(留言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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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