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清算人問題~~請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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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懂的人~
幾年前曾和家人小額投資親戚的公司後來因經營不善倒閉 我們也不知道負責人並沒有依法辦理結束公司營業登記
直到上週收到國稅局的公文說此公司有欠稅 要向所有股東追討..
我才知道我和家人一併被列入清算人..
我想請問
我們可以要求他們只找負責人清算嗎?
或是要如何申請更改清算人呢?
實際上當初只和家人拿出幾萬元投資並沒有實際參與經營
跟本拿不到這公司的任何資料..
如今欠下大額的稅金對我們來說跟本無法負擔..
拜託懂的大大 幫幫忙
告訴我 我能怎麼做呢?
- 2011-07-18 15:36:56 補充
想再請問..假設能找到負責人
請問要如何辦理清算呢?
辦理清算需要付費嗎? (或是須要什麼文件?)
再者 辦理清算時就要馬上繳清欠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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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王寶華-解決稅務法律管理相關問題 ( 研究生 1 級 )
代表知識團:中小企業服務處-解決稅務法律管理相關問題
擅長領域:稅務 | 創業
回答時間:2011-07-22 16:01:38
1、 你們當時應該沒有辦理結清算,才會導至國稅局直接核課高額稅款。
2、 清算人就任僅需走法院程序即可,重要的是你們要把清算人選出來。
3、 公司的資料直接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及國稅局調閱即可。
4、 欠稅無力負擔,就走清算程序,將此理處理完。
5、 辦理清算要支付事務所費用及政府規費,不需繳清欠稅(當面詳談)
目前處理的方式如下:
1、 清算人就任,先免除其他人的責任。
2、 變更稅單為負責人(或其他人),并通知強制執行處,告知我們已在進行復查。
3、 國稅局進行復查程序,以便辦理稅單更正。
4、 稅單確定后,若確定無法繳納,則立即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
5、 破產通過案件完成。破產不通過,則你需等到執行滿5年即可解除限制出境。
6、還有其他注意事項,歡迎帶資料當面洽詢。或來電。
其他相關問題參考如下: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2753&prev=2765&next=2751&l=f&fid=31
限制出境期間逾5年者,國稅局即陳報財政部解除出境限制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2676&prev=2680&next=2635&l=f&fid=31
國稅局及行政執行處皆可限制欠稅人出境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2680&prev=2681&next=2676&l=f&fi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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