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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取得托育報酬課稅釋疑


中區國稅局表示,內政部自97年起實施「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後,受理發放補助金之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依內政部兒童局函復規定,將相關托育委託契約書、托育費用補助申請表等資料,通報該局雲林縣分局依法歸課保母之綜合所得稅。


近日收到該局雲林縣分局補稅通知的保母對核定稅額滋生疑義,該分局雖正值受理民眾申報巔峰期間,惟為服務納稅義務人並達到充分溝通,仍派主辦人員就納稅人不解之處面對面親切說明,並特別呼籲收到稅單的保母對核定稅額如有疑義,可於稅單所載限繳期間內持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至該分局洽詢,或填具更正申請書併同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該分局查復。


針對納稅人質疑該分局是全國唯一將保母報酬納入課稅的單位乙節,該局進一步說明,托育收入因係取自免開具扣繳憑單之個人僱主,所得人常會疏忽而漏將該筆收入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前已有其他國稅局依通報資料於99年間就該等收入發單課徵所得稅,該分局並不是唯一核稅發單之機關。


惟該局同時表示,會以同理心儘速彙集保母對取得托育報酬而遭歸課綜合所得稅所存疑慮及相關問題,研議合法合理之課稅方式,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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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