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及第20條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台財稅字第10000068800號
營業人於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及第20條施行日帳列之已代付菸品健康福利捐餘額,於施行當日得轉列為進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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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及第20條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台財稅字第10000068800號
營業人於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及第20條施行日帳列之已代付菸品健康福利捐餘額,於施行當日得轉列為進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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