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由豪欠稅敗訴 須補繳3400萬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30 04: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債留台灣,錢進中國」的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被國稅局查出漏報九十二年個人綜合所得稅三千四百多萬元,陳不服,打行政訴訟多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國稅局追繳陳由豪欠稅款於法有據,判陳敗訴定讞,須繳納三千四百多萬元欠稅款;至於罰鍰七百八十五萬元,則獲最高法院裁定撤銷。



在台是通緝犯 在中是十大優良納稅人



陳由豪目前仍是通緝犯,據指出,他將重心移往中國,並成立翔鷺和東聯集團,投資金額近卅億美元,且一年內繳稅廿多億人民幣,曾名列「中國十大優良納稅人」,對照他在台被追繳欠稅的情形,台灣民眾對其行徑只能嘆息。



法務部官員表示,公司行號欠稅一億元、個人欠稅一千萬元以上者,依法將列入欠稅大戶名單,若陳由豪拒絕繳欠稅款,將列入欠稅大戶。



國稅局查出,陳由豪出任東帝士集團旗下的東雲公司、建台水泥公司股東,九十二年自兩家公司獲得緩課股票營利所得總額共一億一千六百零五萬元,要求陳由豪補繳三千四百七十三萬多元稅款,及處以罰鍰七百八十五萬元。



陳由豪獲國稅局通知時,雖已潛逃美國和中國等地並被通緝,但仍委託律師提起行政訴訟。陳由豪指出,九十二年初起就沒有在國內居住,其所有東雲、建台水泥公司緩課股票於九十二年十一、十二月經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並無漏報營利所得,依所得稅法第二條、八十八條等規定,應向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即向東雲公司、建台水泥扣繳相關稅款,不應要求他補繳稅款或處罰鍰。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國稅局依東雲公司、建台水泥公司兩公司轉讓股票交易價格,核課陳由豪營利所得總額一億一千六百多萬元,要求補繳三千四百多萬元於法有據。



至於罰鍰七百八十五萬元,合議庭認為在國稅局核課其營利所得期間,陳由豪當時屬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並無申報義務,因此撤銷陳由豪被裁罰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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