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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照顧0-12歲單親兒童納入兒童教育與照顧法


                                              中華單親家庭互助協會


 


  兒童教育與照顧法非常重要,可以規範與確保我國兒童教育與照顧的品質,提昇國家的競爭力,當然成本也會增加,目前教育部提出的兒童教育與照顧法草案,只規範優先提供弱勢兒童接受教保服務之機會,弱勢兒童付不起費用使用這項服務,反而會越來越弱勢,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所以我們堅決主張兒童教育與照顧法要加進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免費照顧單親兒童的配套條款。


 


我們的社會近年來單親家庭急速成長,目前已有超過全國總戶數10%的家庭是單親家庭,而每年單親家庭的戶數正以15-20%的速度增加。我們有超過兩百萬人在大陸工作,許多夫妻三個月見一次面,帶孩子的一方生病或孩子生病,沒人可以幫忙,夫妻不能互相扶持,不能有正常的性生活,這些夫妻分居家庭,很容易就會變成單親家庭,可預見不久的將來,台灣會像歐美國家有40-50%的家庭為單親家庭。政府急需制定單親政策,讓單親家庭可以生存,單親孩子可以正常成長,否則以後國家競爭力會大減,並付出很高的社會成本。


 


許多單親家庭中有0-12歲的孩子,單親只有一個家長,孩子不扥育,無法工作,工作收入付了扥育費之後就無法生活,生存非常困難,求助無門下家長的能量就越來越低,生存就越來越困難,許多單親家長得了憂鬱症,整個家庭就停擺。94年台北市每100個自殺死亡人中有80個是單親,可以想見單親在我們目前的社會中生存真的很困難。


 


  政府為了解決少子化的問題,推出‘兒童教育與照顧法’,草案已在立法院一讀通過,而這個版本完全沒有顧及迫切需要政府伸出援手的單親兒童。我們要為單親家庭哭喊,請立法院務必將免費照顧單親兒童條款加入‘兒童教育與照顧法’,建議將草案第六條及第五十修改如下,必能協助眾多的單親家庭脫離困境,也算是推出單親政策的第一步,為社會的變遷做好準備。


 


原條文:


 


第六條 政府對處於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之兒童,應優先提供其接受適當教保服務之機會。


 


第五十條 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對其主管之教保機構依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經濟、文化、身心及族群等不利條件兒童者,應提供適切之協助或補助;其協助或補助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定之。


 


建議修改為:


 


第六條 中央政府應編列預算優先免費提供單親兒童接受適當教保服務之機會,對其他處於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之兒童,應優先提供其接受適當教保服務之機會。


 


第五十條 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對其主管之教保機構依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優先免費招收單親兒童,對其他經濟、文化、身心及族群等不利條件兒童者,應提供適切之協助或補助;其協助或補助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定之。


 


 


單親家庭的困境 - 台北市今年推出小學課後照顧到晚上7點,一學期要收費18000元(4500元/月),且要9月5日前繳清,如送安親班6000元/月,0-6歲兒童週一到週五請保母照顧(晚上接回),16000元/月,有人的工作是晚上或半夜,請保母週一到週五24小時扥育要25000元/月,如單親家庭有一個0-6歲的孩子加上一個6-12歲的孩子,家長出去工作的收入付完扥育費22000-33000元怎麼生活?法律有規定不帶孩子的一方也必須付孩子的扶養費,但許許多多的單親家庭拿不到另一方的孩子扶養費,也沒時間ˋ沒能力ˋ沒力氣去追討,拼了命去追討也可能追不到。政府應先幫忙照顧單親孩子,再以政府的力量去跟不帶孩子的那方追討孩子的扶養費。


 


  政府要在小學辦課後照顧,或辦幼兒園,民間課後照顧及幼兒照顧業反對政府與民爭利,但政府免費照顧0-12歲單親兒童,是要讓越來越多的單親家庭可以生存,而這些單親家庭付不起錢使用民間的扥育,政府幫忙照顧單親兒童並不會影響民間扥育業者的獲利。


 


有非常多的單親有6-12歲的孩子,也就是就讀國小的學童。政府只要在全國各小學加聘 三兩 位流浪教師,就可利用少子化多出的教室開辦單親兒童免費課後輔導到晚上7點,讓孩子做完功課才回家﹔寒暑假也能為單親兒童安排免費活動。一方面解決流浪教師的就業問題,一方面大大減輕單親家庭的扥育壓力,讓很多的單親可以安心工作,改善家庭經濟。這樣不會增加政府多少財政負擔,卻可以幫助許多單親家庭脫離困境。


 


中華單親家庭互助協會


電話: 02-2528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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