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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初擬豪宅課稅方案
豪宅與一般房屋比較,稅負相對偏低,為使課稅更趨公平合理,臺北市長郝龍斌宣布,將自100年7月1日起,針對全市豪宅提高其房屋稅,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經臺北市稅捐處的清查,全市12行政區符合豪宅特色的大樓計有269棟,總共1萬1千多戶,其中以大安區52棟居冠,至於戶數以中山區2,073戶最多。
臺北市稅捐處指出,有關「豪宅」之認定,是以「棟」為認定單位、並依據現行之標準單價加成提高其稅負;商業大樓不在「豪宅」認定範圍之內,同時排除已加成課稅之別墅,且以RC等級以上構造為限。
依據該處研議之方案,對豪宅係採構造標準單價,按各豪宅坐落地點之路段率加價方式,訂定豪宅適用之標準單價,例如以10層樓、鋼筋混凝土造、路段率150%,現行標準單價為5,000元,應納稅額2萬元,研議後標準單價增加:5,000元×150%=7,500元,再加上原標準單價5,000元,該豪宅適用之標準單價為12,500元,稅額調整為5萬元(附件1)。
該處進一步說明相關執行進度,本年1月動員清查全市豪宅並列冊(附件2),2月訂定豪宅構造標準單價表,3月下旬召開第2次稅政精進研討會,7月中旬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之會前會,8月中旬提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9月審議通過簽報市長核定公告實施,經公告後自101年房屋稅開始適用,即適用期間為100年7月1日,101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開始增加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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