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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昨(二十九)日針對大陸籍人士來台居留的問題表示,未來擬新增「商務居留」的申請方式,不過僅限大陸籍人士僅限陸資企業負責人、陸資企業經理人、跨國公司內部調動人員等管理階層人員,並且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同時申請。
隨著兩岸交流日漸頻繁,有關於申請來台灣地區居留的問題也引發關注,而昨天內政部移民署表示,未來大陸籍人士申請來台灣地區居留的方式,將會新增「商務居留」,並且居留時間從現行的四個月,放寬為每次三年,可以延長二年,同時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一併申請;對此,即有立委表示,可能會衝擊台灣地區勞工就業市場。
對此,內政部移民署解釋,開放以「商務居留」名義申請來台灣地區居留的大陸籍人士,僅限陸資企業負責人、陸資企業經理人、跨國公司內部調動人員、民用航空器或船舶公司在台駐點人員,均屬於管理階層;並且根據統計,去(一百零一)年一月到十一月,來台居留的陸籍人士僅有一千多人,未來雖然開放最長五年的商務居留,但是也較其他外國商務人士來台商務居留規定更嚴格。
參照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台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依親居留;並且如果符合同條例第10條或第16條第1項規定,屬於來台從事商務相關活動的大陸地區人民者,依照同條例第17條第2項第2款規定,得申請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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