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為減輕外銷營業人資金積壓負擔及簡化稽徵作業程序,財政部於100106月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自10111日起擴大適用營業稅記帳之營業人範圍,除原適用之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營業人外,增列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亦得辦理自行具結記帳,並取消記帳門檻限制。


惟符合前項條件之營業人,除其外銷實績或沖退稅金額要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規定外,尚須向外匯或貿易主管機關申請外銷實績之證明及檢具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有關查帳之證明,並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符合前項身分之證明文件,始可向關稅局申請營業稅自行具結之資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ola王寶華 的頭像
    rola王寶華

    王寶華的顧問室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