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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蔡輝煌(精博國際顧問中區處長)】
台灣從1980年代就已經朝經濟自由化方向邁進,自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截至2011年12月20日共有157個會員)後,更進一步對世界開放,如今兩岸同為WTO會員,台灣應更有義務依WTO的規範,開放陸資來台。
2009年4月第三次江陳會談中,兩岸達成陸資來台投資的共識,同年6月30日公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准許大陸人民來台投資製造業64項、服務業130項、公共建設11項。自此,台灣開啟了所謂「陸資元年」的新紀元。
2010年3月2日第二波再開放製造業25項、服務業8項、公共建設9項,累計到目前為止共開放247項。
另外2010年5月20日兩岸簽署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後,再開放銀行、證券、期貨等12項。
2011年1月1日配合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服務業早期收穫計劃,再開放其他運動服務業一項。
目前兩岸關係大幅改善,國際社會均給予高度肯定,此時此刻正是台灣實現兩岸經貿正常化的最好時機,2012年1月馬英九總統連任成功後,更將進一步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大門。
順勢而來的第三波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預計今年上半年將會上路,而且此次開放的幅度應該會相當大。
總之,台灣資金相當充足,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並非以吸納資金為主,而是如何創造兩岸產業合作的契機,讓兩岸產業發揮互補的效應。
但更重要的是,藉由陸資來台的資金雙向流通,讓台灣的優勢得以發揮,促使台灣發展成東亞的現代物流中心,甚至有機會成為亞太營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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