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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原因不需國稅局提供本項稅額試算服務作業,不論是否為稅額試算服務對象,皆可於101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以下列方式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作業,101年起申請不適用者,以後年度毋需再行申請,國稅局即不會寄發通知書等表單予納稅義務人:
一、線上申請: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辦理線上申請。
二、書面申請:以郵寄、傳真或親至國稅局提出申請(郵寄申請者,以原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申請日),申請書格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國稅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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