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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訂10月31日入帳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將於本(100)年10月31日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指定的存款帳戶內,未指定帳戶者,訂於10月31日寄出退稅憑單。
該分局說明,本批退稅對象為100年5月11日以後辦妥結算申報之人工或二維條碼案件,及100年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之案件。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00年12月30日,接到退稅憑單後請儘速兌領。退稅憑單金額在5,000元以下者,請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及私章至指定金融機構兌領;若退稅憑單金額在5,000元(含)以上者,則需將憑單持至銀行以票據交換方式兌領。如果退稅憑單不慎遺失,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補發,惟須於憑單兌領有效期限(100年12月30日)後,以書面提出申請,並經國稅局確認無重複兌領情形,始可補發。
該分局特別呼籲,國稅局係以掛號寄發退稅憑單,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至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請民眾千萬不要受騙上當。如有疑問可打電話向該分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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