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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宴、喜餅、婚紗照等個人消費行為,不得要求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


 


國稅局表示:結婚為自然人的法律行為,舉辦喜宴或購買相關婚宴用品均屬個人消費行為,故營業人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應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買受人亦不得要求銷售人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收執聯,倘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已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之規定,仍應按經查明認定之銷售總額,處百分之五行為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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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