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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之教育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可免辦營業登記


民眾詢問補習班收取補習費為何可以免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經營補習班不論其是否已依法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或立案,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一項第5款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免徵營業稅,因補習班收取之補習費收入係屬其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若補習班專營該項教育勞務銷售者,依照同法第29條規可免辦營業登記可免開立統一發票,但補習班購買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亦不得申請退還,與公私學校及一般消費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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