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y 於 2011-07-19 01:24:54 發問
你好!想請問.....本人在三年前經營公司遇上不可抗拒之原因!逼得我必須人間蒸發!結果稅金積欠約三百多萬元(會那ㄇ多是因為公司的進貨發票等等含薪資租金等等均未申報)所以國稅局當然只能認定我開出去的發票來課稅這件事到現在已經將近三年了!我也早被限制出境了....但是現在行政執行初卻發函給曾經當我股東的四個人(他們只是掛名)有一個也在三年前即退出股東!(公司是有限公司)還是收到行政執行處的信.....請問專業人士....我不想拖類他人...這時我該怎ㄇ做?公司也沒賺錢(因為當時我不能出面也沒申報所有的進項)!或者是掛名股東該怎ㄇ做才可脫身?或是該找律師還是會計師來解決?現在我想還錢談分期(但是當初我真的沒賺錢)就是沒賺錢才會被逼得人間蒸發!
真的懇請專業人士幫我解答一下....衷心感謝
王寶華-解決稅務法律管理相關問題 於 2011-07-22 15:49:22 回答
首先說明一下,如若公司經營不善,萬萬不可人間蒸發,一走了之。務必委任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將公司結清算完成。
依照您的狀況,也許當初完成申報,不會有欠稅的問題,因為你不主動申報,而喪失了您的權利,國稅局當然會直接依照您的銷項核定營業稅、營所稅及罰款。
參考案例如下: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3418&next=3388&l=f&fid=31
目前處理的方式如下:
1、 清算人就任,先免除其他人的責任。
2、 變更稅單為您本人,并通知強制執行處,告知我們已在進行復查。
3、 國稅局進行復查程序,以便辦理稅單更正。
4、 稅單確定后,若確定無法繳納,則立即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
5、 破產通過案件完成。破產不通過,則你需等到執行滿5年(再等2年)即可解除限制出境。
6、還有其他注意事項,歡迎帶資料當面洽詢。或來電。
其他相關問題參考如下: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2753&prev=2765&next=2751&l=f&fid=31
限制出境期間逾5年者,國稅局即陳報財政部解除出境限制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2676&prev=2680&next=2635&l=f&fid=31
國稅局及行政執行處皆可限制欠稅人出境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2680&prev=2681&next=2676&l=f&fid=31
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其他問題,歡迎留言(留言必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