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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陸籍人員往來,營造優質投資環境


    出處: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作者:葉欣沛、黃翔翔

針對陸資赴台政策,台灣主管機關陸續因應現況,逐步調整。在投資過程中,許多陸資企業都獲得主管機關適時的協助,中遠集團代表王誠就非常欣賞台灣政府的行政效率,更對此多次表示感謝。

目前,台灣已經開放陸資駐台人員父母來台探親,並可享一年三次,每次兩個月入出境許可效期,讓陸籍駐台人員有機會在台灣共享天倫之樂。另外,有意來台投資的陸資企業負責人,台灣進一步放寬大陸經貿人士來台相關規定。陸籍員工來台,入出境許可證效期延至1-3年。以上規定,統一自2009630起生效實施。

總體而言,陸資赴台投資相關政策都在逐步完善中,新修訂的規定也對陸資非常友善。為了給陸資企業在台灣更友善的投資環境,經濟部陸續協調相關部會修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期許兩岸交貿往來正常化,在此我就經貿人士來台的申請程序,提出一些建議和想法。目前大陸方面申請來台從事經貿交流的團組大致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具有黨政軍背景的官員訪問團, 這包括了大陸省級官員團;二是不具有黨政軍背景的企業訪問團,這包括了退休的大陸官員擔任民間企業協會的顧問或是其他職務。

由於現行法令規定,兩岸經貿交流仍限於民間對民間,團體對團體,因此大陸官方人員來台必須具備省、直轄市級公協會兼職身分,由台灣的民間公協會來出具邀請函並將相關文件送至移民署,再由移民署送至主管機關來表示意見,主管機關可逕自回覆意見或是提交聯審會來決議。在這個環節上,往往主管機關會針對大陸方面的兼職身分提出疑慮,甚至要求大陸方面要公證其兼職身分或是透過海基會文書驗證,以證明兼職身分的真實性。

大陸的省、直轄市級的公協會,多數具有官方背景,有些甚至是台辦主任擔任會長的單位,而台辦又是大陸官員組團來台的審批單位之一,因此也常會「出借」協會名義使其順利申請來台。對於無黨政軍背景的企業訪問團而言,如要符合台灣方面的申請條件,則必須向台辦或其他具有協會單位的部門進行溝通,甚至是要花錢購買協會資格才能申請來台,除非這個企業訪問團是由退休的廳級幹部以上的官員擔任團長。

目前有許多協會或旅行社的申請案被退件,原因幾乎就是被要求要對大陸兼職身分進行驗證,一方面是文書驗證曠日廢時,會耽誤到大陸團組既定的來台時間;二方面是大陸方面也不認同這樣的程序,採取積極的不配合。

目前兩岸交流已非常熱絡,建議台灣有關單位應該將兼職身分當作形式要件,不論是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監事、顧問甚至會員身分等,只要檢附相關文件即可,不做實質的審查,更不用進行文書驗證;甚至放寬到以地級市的協會名義也可申請來台,以因應多樣的交流方式與日漸增多的團組,進一步簡化審查流程,縮短拿到入台證的時間,為兩岸投資者營造很友善的交貿交流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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