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安親班申請設立文件
補習班申請設立必須具備之證明書件一式貳份
一、班舍位置略圖
二、班舍平面圖
三、設班經費概算
四、教學科目、課程、每週教學時數及教材大綱
五、設立人及班主份身分證明資料
六、組織規程及學則
七、教職員履歷冊
八、設班基金存款證明(一年以上定存單影本)
九、非軍公教人員身分證明
十、財產目錄
十一、班舍使用權證明影本:
(一)二年以上租賃契約書(法院公證)
(二)土地所有權狀
(三)建築物改良物所有權狀
(四)變更後使用執照
十二、建物變更平面圖及消防圖
安親班申請設立必須具備之證明書件一式貳份
一、業務計畫書
二、平面圖、位置圖
三、組織章程及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
四、資產目錄表
五、房舍證明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一)二年以上租賃契約書(法院公證)
(二)土地所有權狀
(三)建築物改良物所有權狀
(四)變更後使用執照
六、工作人員名冊(含學經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影本)及體檢證明(三個月內)
七、作息表
八、建物變更平面圖及消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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