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登記與一般贈與登記有何不同呢?


 


1配偶之間相互贈與可分為「夫妻贈與」、「一般贈與」兩種,兩種不同在於前者贈與土地時,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稅基不變;後者為申請課


徵土地增值稅,稅基提高。
2.
依財政部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台財稅字第0930450131號令,


自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起,配偶之間相互贈與土地,不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且須檢附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文件。
此外,夫妻贈與登記案件流程同一般贈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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