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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登記如何辦理?應附哪些文件?


 


第一步驟:先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清稅款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申請買賣登記 。

1.由承買人與出賣人共同訂立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一式


二份】並蓋妥雙方印章。
2.其中一份土地契約書及建物契約書貼足印花稅票〈稅額為買賣價款總金額


千分之一〉。
3.向稅捐機關(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鄉鎮市區公所申報契稅,繳清稅


款後記得至稅捐機關查欠地價稅、房屋稅喔!
4.若為二等親內之間買賣,要記得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喔!

第二步驟:持下列文件至不動產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正、副本〈貼印花的那一份是正本〉。
3.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免稅〉證明書【分別訂在契約書正副本】。
4.承買人與出賣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本國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或戶籍謄本正本擇一檢附〉。
5.出賣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如未蓋印鑑章,請出賣人本人持國民身分證正本


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6.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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