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申請租稅優惠 工廠登記證規定 經部決取消
【 曾憲文/台北報導】
「工廠管理輔導法」在三月中發布施行後,約三萬多家小規模製造業將從原工廠名單上畢業,業者擔心租稅優惠等權益受損;財、經部會已協商敲定修改「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子法,申請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原規定須提出工廠登記證,將全部改為只需準備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即可。經濟部強調,即使業者無工廠登記證,原有權益也將獲保障。
經濟部指出,工廠管理輔導法一定不會剝奪大、中、小製造廠商原有權益,凡是現行有關必須持有工廠登記證的規定均予刪除,改為持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即可。在相關法令修正前,小規模製造業原持有工廠登記證仍適用,新成立的小規模製造業申請租稅優惠案,由受理機關主動通知廠商,暫時保管,等待相關法令通過即可處理。
由於等待修正的法令絕大多數為行政命令,將可很快通過修正案發布施行;而「海關進口規則」規定申請人為工廠管理法令的工廠,雖修正須經立法院同意,但經濟部放寬解釋,日前已獲財政部同意。
經濟部表示,目前產升條例子法「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廠商申請抵減營所稅證明時,必須持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將修正刪除工廠登記證,未來廠商申請時只須持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即可。
抵減辦法中明定申請廠商購買國內產製生產設備,應提出國內生產廠的工廠登記證,以證明非向地下工廠購買,也將修正以營利事業登記證取代工廠登記證。
此外,購買國內無產製生產設備依「海關進口稅則」明定免關稅,規定申請人應提出工廠登記證,經濟部日前行文財政部解釋說明認定方法將更改,新規定為申請人可提出工廠登記證或具結書方式,包括小規模製造業及建廠中等無工廠登記證廠商,均可採用具結書方式替代。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中,也明定申請人必須持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將新修正為只需持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就可申請股東投資抵減或五年免稅優惠證明。
經濟部針對製造廠商研發補助,過去也均規定必須持有工廠登記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目前也均刪除工廠登記證的部份。
另依規定製造廠商申請環保、污水處理、建照等證明文件,均需持有工廠登記證,經濟部也行文環保署及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建請儘速修改相關條文,刪除現有工廠登記證規定。
依工廠法的定義,工廠是指廠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廠地面積七百平方公尺或電力容量七十五千瓦(含)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之一的條件者就屬工廠;無法跨越門檻的小規模製造業,從三月中起不必辦理工廠登記證,已持有者將註銷工廠登記證,其寬限期為二年,引起業者恐慌,台中市長張溫鷹發起全省廿一縣市連署,向總統陳水扁當面陳情。
國內約八萬二千多家工廠將在工廠法公告日起二年內換發新的工廠登記證,經濟部估計約有六成工廠可跨越門檻,也就是全國工廠家數將縮減為約五萬家,其餘三萬多家將註銷現有工廠登記證,「工廠」也更名為不必申請工廠登記證的生產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