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給政黨的收據是否要貼用印花稅票?


鄉鎮民代表選舉將屆,有民眾來電詢問,其捐款給政黨的收據,是否要貼用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14款規定,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的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領受捐贈的收據,免貼印花稅票;因此,捐款給政黨,以政黨名義所開立的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免貼印花稅票。但是,如捐款給候選人個人,以其名義所開立之收據,則要貼印花稅票。除非以支票、本票、匯票方式捐款,且在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否則應按收據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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