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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布局全球,千萬不要忽略智慧財產權涉及的稅負問題,會計師指出,被國稅局「調稅調最兇的」就是智慧財產權,呼籲企業可以自身條件、產業,選擇全球智財權集中管理(IP-centric)或共同分攤模式,來避免稅負風險。
很多台商對全球化策略沒有仔細思考,以為降低成本就是加強競爭力,卻忽略藉由管理智慧財產權,來提升核心競爭力的策略。
舉例來說,常見企業為研發新產品,將技術及研發團隊外移,成立新事業單位,該單位可能由原企業及公司大股東共同出資持股,因此技術外移時,與原公司可能沒有另外計價收費,往往因而暴露在稅務風險下而不自知。
會計師認為,台商最容易忽略的「無形資產」,影響可能最大。過去業者被國稅局調稅調的最狠的都是智慧財產權。以英國知名藥廠葛蘭素為例,就因為徵納雙方對無形市場價值的認定不同,被美國國稅局以移轉訂價爭議調稅,補繳34億美元;隨後又被加拿大國稅局補徵17.6億美元。
台商企業更常見的是,業務人員可能與國外企業簽訂技術授權合約後,疏忽對方在授權契約中要求收取的權利金為「稅後淨額」,因而企業支付的權利金成本就須按台灣稅法,多增加20%的扣繳稅款成本。
實務上常發生台灣母公司的無形資產,如研發技術等,無償讓大陸子公司使用,又未收取權利金及合理對價,影響台灣公司的投資抵減適用。
如果是生技、製藥等智慧財產權屬「秘方」類的企業,可讓全球關係企業以合約方式,共同分攤成本及風險,則關聯企業依合約規定取得無形資產權利時,法定所有權不需移轉,參與共同開發的企業使用智財權時,也不需支付權利金。
但高科技產業則多較適合智慧財產權集中模式的運作,讓日常營運及智慧財產權共同管理,則如果將智財權集中管理的所在地設在稅率較低的地區,對集團的有效稅率降低會更有幫助。會計師說,研發將影響全球利潤配置,也會連動企業每股稅後純益(EPS)及股價,業者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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