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房地產景氣比較熱絡,銀行的貸款利率又低,小周和相戀多年的女友準備要結婚了,他盤算著積蓄和收入,可以買個房子好迎娶佳人,共組一個幸福甜蜜的家庭。所以,就積極的到處找房子,小周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他除了要留意房子四周的環境、交通、屋況、產權有沒有清楚、房子的基地是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外,可以選購預售屋、中古屋、法拍屋等,他要負擔的稅捐有哪些呢?
- Jul 18 Wed 2012 21:41
買房子相關稅賦
- Jul 18 Wed 2012 21:40
賣房子相關稅賦
小周響應政府拼經濟,打算結束上班族的生活,改做生意當老闆;為了籌措資金,決定賣房子。他要注意的稅捐問題有哪些呢?
賣房子無論賠錢或賺錢,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後次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要檢附原始交易證明文件,將該筆交易所得合併申報或將財產交易損失扣抵財產交易所得。
- Jul 18 Wed 2012 21:39
租房子之相關稅賦
小周1個人在臺北工作,在北投租了1間公寓,租金每月1萬元,每月初付款,與房東訂了1份租約,並於簽約時,付了押金5萬元。為瞭解是否涉及印花稅,便以電話向稅捐稽徵處服務中心詢問,經詳細解說,原來租賃契約本身不是印花稅課徵範圍,免貼印花稅票;但是如果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時,就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房東應該依照收受金額的4‰貼印花稅票。小周簽約時所繳交保證金5萬元,如果沒有另外立收據僅在契約上簽章註明收訖,那份租賃契約就屬於兼具代替銀錢收據性質,應該依銀錢收據4‰貼印花稅票200元。如果小周給房東的保證金及租金都是以支票支付,在租賃契約或收據上註明支票名稱、號碼及金額,房東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了。
因為小周所租的房子是全部供自己住家使用,所支付的房屋租金,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當作列舉扣除的項目,每1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申報時要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小周在該址辦好戶籍登記的證明或小周書立所承租房屋於課稅年度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
- Jul 18 Wed 2012 21:00
首家 兩岸智慧財產權中心成立
出處:旺報
兩岸知識產權研究與媒合平台,從人才培訓、智財創新、登記、授權、技術移轉一條龍模式服務。
- Jul 18 Wed 2012 12:20
父母贈與子女嫁妝或聘金,應否課稅?
- Jul 18 Wed 2012 12:18
被繼承人生前提供財產抵押作保,以該財產抵繳遺產稅時須扣除擔保額
國稅局表示,遺產稅「遺產價值」的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而抵繳遺產稅之財產其「抵繳價值」,除以該財產核課遺產稅之價值為準外,如抵繳標的物經設定他項權利者,應扣除該項權利之價值或擔保之債權額。
- Jul 18 Wed 2012 12:17
銷售生鮮等免稅產品申請放棄免稅及放棄免稅核准前誤開為應稅發票之處理方式
國稅局表示,近日來接獲營業人詢問,有關銷售生鮮等免稅產品如何申請放棄免稅,及放棄免稅核准前誤開為應稅發票之處理方式。
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2項規定,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得申請財政部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但核准後3年內不得變更。
- Jul 18 Wed 2012 12:15
企業間股權移轉交易所產生之損失,應以其實質受有財產上損失為判斷
國稅局表示,租稅法所重視者,為足以表徵納稅能力之實質經濟事實,而非其外觀之法律行為,對實質上相同經濟活動所產生之相同經濟利益,應課以相同之租稅,始符合租稅法律主義所要求之公平及實質課稅原則,故有關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判斷及認定,自應以其實質上經濟事實關係及所產生之實質經濟利益為準,否則勢將造成鼓勵投機或規避稅法之適用,無以實現租稅公平之基本理念及要求。
國稅局指出,甲公司95年度列報出售資產損失4,000餘萬元,國稅局初查以其95年間將持有採權益法評價之國外被投資乙公司全部股權,轉售予香港母公司,依甲公司提示董事會會議紀錄說明,其係由於公司股權已進行整併,並全數轉移由香港母公司單獨持有,為了讓整體轉投資事業架構簡單直接且易於管控,將原持有被投資乙公司全部股權全數轉賣給母公司,僅為配合母公司調整集團投資架構所為,有別於一般買賣行為,甲公司並未因系爭股權移轉行為而產生出售資產損失,核認原告係藉由契約自由原則,移轉系爭股權,並作為實現損失之方式,以達成減少稅負之目的,依實質課稅原則,全數否准認列,核定0元。甲公司主張其將系爭股權出售移轉,經濟實質為將其持有子公司之股份,由甲公司移轉至不同法律主體之母公司,已提示董事會會議紀錄、股份買賣協議書、銀行匯入匯款通知書、股權轉受讓申請書、94及95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等相關資料供核,原查否准列報投資損失,與所得稅法第9條之立法及經濟上之意義牴觸云云。申經復查及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均遭駁回,循序提起上訴,亦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甲公司敗訴。
- Jul 18 Wed 2012 12:09
營業人進口貨物應否繳納營業稅?
自91年1月1日起,進口貨物除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免徵營業稅規定外,均應於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
- Jul 18 Wed 2012 12:08
個人與外國公司簽約購買機器設計藍圖一種,該公司在我國沒有營業場所,請問要不要繳營業稅?
購買國外勞務,要繳營業稅,如外商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者,應由買受人負責繳納。 但買受人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其為兼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繳納之比例,由財政部定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