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r 06 Sat 2013 13:40
不動產契約在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契約,已貼用之印花稅票不得退還
- Apr 06 Sat 2013 13:40
不動產契約在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契約,已貼用之印花稅票不得退還
- Apr 06 Sat 2013 13:39
不動產契約在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契約,已貼用之印花稅票不得退還
- Apr 06 Sat 2013 13:37
房屋租賃契約書作為收款收據、應貼足印花稅票
- Apr 06 Sat 2013 13:35
揭下重用已註銷之印花稅票將處20至30倍罰鍰
- Apr 06 Sat 2013 13:22
查獲營利事業虛報薪資,經剔除後核定所得額仍為虧損者,仍應受罰
- Apr 06 Sat 2013 13:21
給付非境內居住者各類所得應於10日內辦理扣繳申報,以免受罰
- Apr 04 Thu 2013 09:15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國稅局指出,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為維護租稅公平,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則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 Apr 04 Thu 2013 09:14
本(102)年辦理結婚登記的納稅義務人,申報101年度所得稅時不得列報配偶
國稅局表示,A君於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申報年度(101年)辦理結婚登記之配偶列入申報,列報配偶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經該局予以剔除配偶,核定補徵應納稅額並處罰鍰。
- Apr 04 Thu 2013 09:14
營利事業閒置固定資產提列折舊之相關規定
國稅局表示,依據現行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95條第2款前段規定:「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其未提列者,應於應提列之年度予以調整補列;其因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外,應繼續提列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