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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季節,民眾除須把握申報期限,在月底(31日)前完成結算申報外,如果結算申報有應自行繳納稅額者,記得也要如期繳稅,以免受罰。




永康區李先生來電反映,他去(101)年529日申報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自行繳納稅額為136千元,因一時無力繳納而置之不理,直到最近發現欠稅金額怎麼變多了,甚至房屋也被禁止財產處分?




李先生雖然已辦理10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但未自行繳納稅款,應自10161日起,每逾2日加徵1%的滯納金,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由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外,應繳納的稅款和滯納金,還要自滯納期滿次日(10171日)起到繳納日止,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且免經催繳取證稽徵機關就可以辦理稅捐保全。




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繳稅規定,如有應繳稅捐請如期完納,切勿輕忽不理,以免被加計滯納金及利息,影響自身權益。至於李先生因滯欠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遭禁止財產處分之稅捐保全,只要繳清稅款,國稅局即會辦理塗銷禁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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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